編者按:規范對網絡暴力信息和賬號的處置,強化用戶權益保護;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標準,著力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全面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證明事項“亮碼可辦”;在我國境內生產、經營的中藥飲片,應標注產品規格、藥材產地、生產企業等信息……8月1日起,《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等一批法律法規施行,聚焦群眾關切,以法治力量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湯某某與何某因瑣事多次發生沖突,湯某某在多個網絡平臺發布視頻、謾罵泄憤,何某也予以回擊。隨著矛盾激化,二人捏造不實信息并公開發布,引發大量網民圍觀、議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對二人依法傳喚,告知雙方在網絡上發布言論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并對湯某某、何某處以行政處罰。
8月1日起,對類似網絡暴力行為的處理,將有更充分和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撐。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公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設置了全方位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明確受到網絡暴力后的救濟措施,提出:“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瑜伽教室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在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規定》將進一步建立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制度體系,有力提升網絡暴力治理效能。”
旅游期間,李女士拍攝了一段穿漢服跳舞的視頻,上傳到某短視頻平臺后,有網民在評論區留言或發私信給李女士進行嘲諷,給李女士帶來困擾。“別人對我嘲諷貶低,但沒說臟話,也沒小樹屋造謠,這算網暴嗎?”帶著疑問,李女士嘗試使用平臺提供的“一鍵防網暴”功能。隨后,許多嘲諷信息被屏蔽刪除。
李女士的疑問,反映出網絡暴力治理中的一個問題——如何界定網絡暴力。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說:“《規定》對網絡暴力信息作出界定,明確其是指‘通過網絡以時租場地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有一次,張某在社交平臺上發表對某事件的看法,與許多網民意見不合,有網民聲稱要通過私信辱罵。張某登錄社交平臺賬號查看,發現許多不友善的私信直接被平臺屏蔽攔截了。
“作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平臺提供了網絡信息生產和傳播的基本空間,也要在信息內容治理中起到基礎性和主體性作用。”支振鋒說。
“在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方面,《規定》明確和細化了法律法規對相關主體的要求。”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所長辛勇飛介紹,《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個人信息保護、信息發布審核、監測預警、九宮格識別處置等制度;應當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加強用戶賬號信息管理,為遭受網絡暴力信息侵害的相關主體提供賬號信息認證協助。
“《規定》將助力形成‘自律—管理—保障’的網絡暴力立體化治理格局。1對1教學”辛勇飛告訴記者,《規定》鼓勵網絡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開展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普法宣傳,督促指導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加強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并接受社會監督;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制定和公開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定期發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公告。
“網絡暴力本質上是語言暴力在網絡空間中的呈現,說到底是一種信息內容傳播。”支振鋒說,《規定》從信息內容治理的維度,抓住了網絡暴力治理的基礎和關鍵,對網絡暴力行為“釜底抽薪”,將成為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有力抓手。(記者 金 歆)